吉安市快递协会印发《吉安市快递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检查自律奖罚公约》(修订稿)

2019-04-02 15:36         浏览数:983

    2019319吉安市快递行业协会一届八次理事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吉安市快递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检查自律奖罚公约》(修订稿),并以吉快协﹝20197印发,同时,该协会于2016819日印发的《吉安市快递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检查自律奖罚公约》停止执行。

吉安市快业协会安全生产检查自律奖罚

(修订稿)

          为进一步落实《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落实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吉安快递业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吉安市快递行业协会企业自律公约》有关规定,特制定吉安市快递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检查自律奖罚公约(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全生产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寄递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收寄物品一律先验视、后封箱,对交寄物品核实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二)寄递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进行比对核实。

(三)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书面凭证或者不按规定出示身份证件的,寄递企业是否坚决不予收寄。

(四)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寄递企业落实安检设备配置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五)根据市邮管部门要求,所确定的阶段性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市快递协会牵头,从协会的理事单位中抽调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全市寄递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季度12次。

(二)各县级快递分会牵头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对本县(市)寄递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频次为每月12次。

(三)组织社会力量,聘请邮政社会特邀监督员组成测试小组,不定期开展测试活动,通过实寄包裹方式监测寄递企业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制度的情况,测试频次为每半年12次。测试情况反馈市邮管局。

、奖惩措施

(一)依据《吉安市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精神,对在安全生产创先评优活动中,荣获年度“安全生产优胜企业”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实行举报人奖励制度。凡为快递协会提供我市寄递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线索的企业和个人,经查证消息源属实均给予适当的奖励,奖金为每条线索不低于200元,并为举报人实行保密。

(三)协会不定期组织人员下基层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如果发现快递企业员工在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上违反制度,当场指出问题,下发问题抄告单至企业负责人,初次违反制度的企业罚款500元人民币。在年度中同一网点如果多次发现同属一个问题的,则处罚金额第二次为1000元人民币;第三次仍未改正则将线索移交市邮政管理局并建议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企业存在的其它隐患问题,如防火防盗等措施不到位的,协会指出问题现象,提出批评警示、限期改正、内部通报等处分措施。上述问题第二次检查中仍然发现存在时,则对公司下发问题抄告单,罚款500元人民币,第三次检查时还未整改到位,处罚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四)各县级快递分会按照《吉安市快递行业县级分会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可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奖罚细则。

(五)各企业也可依据本公约实行对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单位内部责任人及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情况抄送市快递行业协会秘书处。

(六)企业在接受协会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已由市邮政管理局处理过,协会只提出限期改正通告,不作罚款项目,不执行一事二罚。

(七)协会实行安全生产检查时,企业应积极配合,不允许拒绝、掩盖、抵制或和检查组进行争辩发生口角行为。如出现上述现象,则对企业另行加罚1000元人民币。

(八)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快递企业,不是会员单位的企业,则由协会将问题线索转交市邮政管理局处理。

    四、本公约由吉安市快递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吉安市快递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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